四川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

2014/05/05  浏览量:   作者:王明峰  

  日前,记者从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获悉:四川今年在全省全面推开大病保险工作,形成政府、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机制,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。

  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列支,不额外增加城乡居民缴费支出。赔付实行分段支付,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,原则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,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5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