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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/05/05 浏览量: 作者:王明峰
日前,记者从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获悉:四川今年在全省全面推开大病保险工作,形成政府、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机制,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。
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列支,不额外增加城乡居民缴费支出。赔付实行分段支付,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,原则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,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50%。